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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中共乌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乌海市监察局职能职责

 

     中共乌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领导机关,市监察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行政监察的职能部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三)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它人员和各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情况。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国家公务员、各区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表彰奖励党风廉政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七)负责对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调查研究市直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制订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 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全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协助市委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
察干部的培训。
    (十)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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